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由乡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纪委全程监督的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工作机制,新成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挥部,由乡长挂帅全程参与,将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监管作为抓脱贫成效重要举措,主动研究部署,加大措施积极推进。采取乡党委会、乡村干部会等形式,认真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学习省、市脱贫攻坚会议精神,做到“组织到位、责任明确、专人落实”,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确保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强化公开,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扶贫资金乡村组三级公示制度。重点实施乡、村公示,对补助类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以及扶贫项目的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建设地点、实施期限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通过微信、广播、扶贫宣传一折通等形式下发到农户,让农户知晓政策,心中有数。乡纪委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切实增强扶贫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力度。乡纪委专项开展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存专项检查工作,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和约谈机制,对资金结存较大、支出进度缓慢的在全乡范围内通报并进行约谈,督促重点贫困村铃旗村和其它各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扶贫资金支出进度和资金使用绩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村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第三方监督,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资金监管委员会,强化社会监督。
严格执纪,切实健全长效机制。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权责匹配、运行规范、管理到位的扶贫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财经纪律,严肃查处扶贫使用管理中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对资金使用过程中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一律从严处理,严肃处罚处分,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