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寿于:高悬巡察利剑 涵养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2017-07-04 12:01:16

巡察工作是党内监督的创新之举,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一把利剑。苍溪县委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从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高悬巡察利剑,推动形成了为民务实清廉的新习惯、依法遵纪守规的新行为、政治生态风清气正的新环境。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央、省委巡视实践证明,巡视利剑出鞘,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部署,是促进标本兼治的战略举措。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巡察工作,保障高质量开展巡察。   

   (一)开展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从严管党治党往深里抓、实里做,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近年来,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增强,党的纪律建设层层压实,腐败现象层层露头就被打,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县委开展巡察工作正是着眼形势任务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这与中央、省委的巡视一脉相承,能进一步实现监督全覆盖,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二)开展巡察是巩固政治生态的迫切需要。千秋万业需以问题导向,在解决问题中推进发展。2015年6月以前,一度时期苍溪政治生态乱象丛生。干部调配秩序混乱,用人导向严重偏差,选任干部讲关系、凭好恶,“守边关”的动不了,在县城的不挪窝,干部“能上不能下”。一些干部不思工作思关系、拉关系,请客送礼、搞勾兑,红包礼金文化盛行。个别干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优亲厚友打招呼为亲朋好友承揽工程。个别干部为达到个人目的,无中生有,编造虚假事实信访举报,这些问题现象给苍溪形象和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县委开展巡察,就是要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抓早抓小积极预防,保持惩贪治腐高压态势,猛药去疴,巩固现已有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开展巡察是强化激情担当的现实需要。脱贫攻坚、项目投资、产业发展经济建设“三大主战场”,是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三个一、三个三”战略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苍溪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着力点。当前,苍溪正处在脱贫攻坚攻城拔寨、全面小康加快建设的关键时期,大量的工作任务落实在基层、靠基层,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就尤为重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通过开展全面巡察,抓出基层干部钢铁一般的定力、烈火一样的激情、泰山一样的担当,才能全力以赴,决战决胜“三大主战场”,为实施“2344”发展方略、实现“两个率先”提供强大动力。

  二、谋定后动,充分保障巡察工作的主动性和规范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讲究方法,事半功倍;不讲方法,事倍功半。巡察是新生事物,要讲究方法,谋定后动,避免“新瓶装旧酒”。

    (一)强化联动,形成巡察合力。十指握成拳,力量成倍增。建立“1+N”联动机制,即“1”指的县委巡察办,“N”指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明确纪委查处职责、组织部调整职责和相关部门的配合职责。对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县纪委;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问题移交县委组织部;其他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被巡察单位在财经纪律、干部调整、项目审计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约谈县财政、审计、人社等部门“一把手”,强化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可探索市县“联动巡察”,形成上下一盘棋,实现上下联动、信息共享,互相印证、提高效率。优化组合巡察“尖刀班”,由市委巡察办统筹,将市级或县级巡察组人员“打散”“揉碎”组合,动态调度到市或县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同时,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委员及其行业监督员作用,把巡察工作与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以及群众监督充分结合,精准掌握有关线索。

(二)准确定位,提高巡察质量。明确定位、科学施方,是巡察工作有的放矢、确保成效的前提。科学界定监督范围和重点,凡是省委市委巡视巡察覆盖不到的党组织,都要纳入县级巡察监督范围,实现监督无盲区。要对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开展巡察,并延伸到村(社区),实现监督视野覆盖到基层各级党组织。要紧盯基层重点人,专注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深入发现和揭露问题,当好县委的“千里眼”“顺风耳”,找出侵害群众利益的“硕鼠”“苍蝇”,以震慑关键少数触动大多数“紧”起来。开展巡察,要结合基层实际确定监督重点内容,找出病根。2015年6月以前,苍溪的选人用人导向、红包礼金文化、告状高发态势等因素成为发展的绊脚石。开展巡察,必须以这些问题为导向,深度融入基层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三)强化程序,保障巡察规范。巡察工作政治性、纪律性、专业性强,必须用党的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巡察。要认真领会《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熟知巡察内容、掌握巡察方法、遵守巡察程序、严守巡察纪律,做到巡察工作有章可循。对反映问题比较明确、集中和普遍的,线索比较详细、具体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移交出去,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对有问题反映,但线索不够具体的,通知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领导找其进行约谈、谈话提醒或者诫勉谈话。同时,严格区分巡察和执纪审查的界限,不扮演、不充当“日常工作督查队”“群众诉求灭火队”角色,防止削减巡察权威。要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纪问题线索、需要速查速办的,由巡察组集体讨论,报巡察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审批后,移交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查办。

三、善用成果,充分彰显巡察工作的权威性和震慑性。

       问题不发现就永远得不到解决,生病不医治就永远不可能康复。“一五一十抖搂出”被巡察单位的问题,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优先办理,狠抓巡察“疗效”,实现标本兼治。

   (一)在抓好整改落实上出实招。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五账管理”( 报账、交账、转账、查账 、销账),避免出现挂账、呆账。巡察结果要与县电视台开办的《匡正风气促发展》和《阳光问廉》栏目有机整合、融合,曝光问题,剑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澄清是非,还原真相,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二)在发挥治本效应上讲实干。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共性问题集中整治、个性问题约谈反馈、典型问题立案查处”的要求,强化巡察成果运用,发挥治本效应。建立被巡察单位牵头、联席单位参与、巡察办跟踪督办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增强巡察成果的辐射性,扩大受益面。快速移交问题线索,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到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再到督促被巡察单位建章立制、整改反馈,要做到“快查快办”。

    (三)在深化成果运用上求实效。巡察办移交给纪委的线索必须查,移交给组织部的问题干部必须调整,并及时向巡察机构反馈办理情况,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对整改落实情况、移交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办,建立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使巡察成果在报告、反馈、移交、督办、整改等各环节有据可查。适时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对难以发现的问题再发现,对尚未深入了解的情况再了解,对整改工作不到位的推动再整改,持续形成震慑,深化和巩固巡察成果。

四、严格要求,充分锻造巡察队伍的责任感和内控力。

     巡察队伍代表着县委的权威和形象。随着巡察监督作用日益显现,巡察干部可能会成为社会议论热点、群众关注焦点、腐败分子“围猎”重点,巡察干部必须首先是铁打的人,才能挺直腰杆,让利剑高悬。

    (一)党性要强。巡察干部要锤炼党性,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持发现问题不动摇,落实政治巡察要求不走样,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懈怠,切实做到“四个决不能”,即:决不能认为巡察机构是“保险箱”“避风港”;决不能认为纪律和规矩是套在别人头上的“紧箍咒”;决不能认为巡察干部是拿着手电筒只照别人;决不能认为巡察干部“金刚怒目”、高高在上就是有权威。

    (二)守纪要严。巡察干部必须尊崇党章、敬畏党纪,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坚决按照党内法规和巡察工作制度办事。不给巡察干部戴“铁帽子”,对“拿着令箭当鸡毛”无所作为,口无遮拦、随心所欲、不讲规矩的干部,随时清除巡察队伍;对不执行、不落实的干部“发点球”,对不担当、不负责的干部“给警告”,对守摊子、混日子的干部“亮红灯”,促使专兼职巡察干部调整好精神状态,忠诚岗位、履职尽职、不当“内鬼”。   

    (三)业务要精。巡察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党章和《巡视工作条例》,学习贯彻省委《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和市委《关于全面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学深悟透,具化到工作中。要善于向实践学习、向先进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创新探索中苦修基本功,争做有心人,练就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既学习专业知识,也学习法律法规、经济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努力做专家型、权威型的巡察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