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巡察问题线索
2017-07-04 12:01:16

我县创新建立《巡察发现问题线索分类处置办法》,积极探索巡察问题线索处置“四类标准”一一对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新方式,彰显了巡察成果运用的最大化。在首轮对县国土资源局巡察工作中,按照“四类标准”对应“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30件,确保了巡察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明确问题线索处置“四类标准”对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及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在执行政治纪律、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民主集中制和选人用人等方面问题或问题线索,巡察组按照党的纪律和规矩,重点把握“十八大以后,八项规定提出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三个时间点,紧扣“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三个重点,采取“针对性、预测性、动态性”方式进行集体分析研判。对经过集体分析研判的问题线索,按建议参考类、建议了解关注类、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建议先予组织处理类“四类标准”进行处置。建议参考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笼统、可查性不大,但又不能完全否定的;建议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比较具体,有一定可查性,但尚未了解,或做过一定了解但不足以形成明确判断的;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主要指反映的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对照党纪政纪,判断其性质可能涉嫌违纪违法的;建议先予组织处理类,主要指已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可先予以停职、免职、调整岗位等组织处理。

建立“四类标准”对应“四种形态”机制。《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规定: 监督执纪工作应当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因此,在处置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分类处置、注重统筹,又要充分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与“四种形态”一一对应。具体就是:将建议参考类问题线索与第一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应;将建议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与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对应;将建议进一步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与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对应;将建议先予组织处理类问题线索与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对应。

“四类标准”一一对应“四种形态”, 使所有问题线索都有一个明确说法,凸显了震慑效果。需要注意,运用“第二种形态”对应处置“建议了解关注类”问题线索时,要坚决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的惯性思维,对那些出现轻微违纪违规问题的党员干部,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让他猛警醒、急刹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