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第四巡察组向东溪镇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2017-08-08 10:04:37 东溪镇党委

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县委同意,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17年8月2日,向东溪镇党委领导班子和党委书记谢继东同志分别反馈了巡察情况,指出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县委第四巡察组全体成员、东溪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镇机关干部、镇属单位和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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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周喜全同志通报了巡察反馈意见,指出巡察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执行政治纪律方面,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及时、不到位。脱贫攻坚、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多次受到上级批评。从严管党治党不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差。在执行组织纪律方面,党政主要领导缺乏沟通交流,不够团结。个别工作不商量、各自为政,班子成员协调配合推进工作不力。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党委民主生活会流于形式,基层党组织党内生活不经常。选人用人基础工作不规范。在执行廉洁纪律方面,惠民扶贫资金监管不力,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微腐败”多发。物资采购和工程项目管理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有关规定。在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方面,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差距。个别干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作风松散;村(社区)干部座班制度执行差,服务群众不到位。场镇乱停乱放、脏乱差严重。政府机关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不善。巡察期间发现和群众信访举报反映,东溪镇个别镇、村(社区)干部职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6件,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单位(部门)处理。

谢继东表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诚恳接受、全面认领,切实增强巡察整改落实的自觉性;要聚焦问题,强化措施,全面整改,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整改工作不失焦、不偏离、不松懈;要严格纪律,改进作风,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到位,以落实整改促进各项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