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四化”建设助推案件质量再上新高
2016-01-20 23:30:23 本站原创

纪委“四化”建设助推案件质量再上新高

2015年,苍溪县纪委以“四化”建设为抓手,扎实开展“案件质量提升年”活动,不断推进案件查办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1至12月,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各类违纪案件207件,处分违纪人员209人,其中科级干部30人。全县连续10年无申诉案件。

一是审批权限规范化。制定出台了《苍溪县共产党员党纪处分和国家工作人员政纪处分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从四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对县委委员、候补委员,县纪委委员、常委,乡镇党委书记、县级各部门一把手等11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轻、重处分的批准权限,对恢复党员权力及解除行政处分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明确,改变了过去讨论决定处分不规范的现象,有效防止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越权审批、随意处分行为的发生。同时,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处分程序,将原来科级干部处分审批权限由县委审批调整为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由县纪委直接批准,报县委备案,从而缩短了案件办理周期,实现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快查快结。

二是查审业务流程化。编制印发了《基层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图》《派驻纪检组对反映驻在部门科级以下人员违犯党纪的问题初步核实工作流程图》等工作流图及说明,再次组织学习了省纪委印发的《乡镇纪检组织审理工作流程图及主要文书式样》,进一步明确了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的初核权、立案权、调查权和处分权,规范了纪检组(纪委)的办案程序,有效防止违规初核案件线索、随意调查违纪案件的问题,维护案件查办工作的严肃性。

三是案件文书标准化。编制苍溪县纪检监察案件调查审理模拟卷,从举报受理到线索初核、从立案调查到移送审理、从处分批准到处分决定制作、从处分决定送达到立卷归档顺序,对所有内容的文书格式都进行了规范,确保全县案件文书标准统一、格式规范、内容准确,案卷归档及时、组卷科学、装订有序。

四是质量管理制度化。建立26名人员组成的案件审理工作人才库,以派出纪工委为单位组建8个案件审理小组,对各片区所办案件一律由各审理小组进行交叉审理,切实解决了自办自审、查审不分的问题。强化基层备案案件管理,深化“乡案县审”,实行承办单位初审、审理小组复审、县纪委审理室审定的三级审理模式,全面落实“一案三报告”,坚持立案前报告,严格立案程序,防止基层纪检组织随意立案撤案,杜绝立案的随意性;坚持处分前报告,严格定性量纪,防止畸轻畸重,增强纪律处分的公平性;坚持处分后报告,严格处分决定执行,防止处分执行不到位,维护纪律处分的严肃性。实行案件主审人制,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责任制,坚持每半年一次案件质量交叉检查并以纪工委为单位排名通报,开展年度优质案件评选,强化目标考核,将案件审理在案件查办中的分值比例由15%提高到25%,不断促进全县党纪政纪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