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纪委曝光 十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2016-11-14 14:59:31 本站原创

一、白桥镇火峰村原党支部书记李道生案

2006年底,李道生伙同他人通过虚报移民户骗取移民后扶补助资金93750元后从中牟取7400元用于归还个人贷款。2014年11月19日,县人民法院判决李道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追缴其非法所得赃款。2015年4月14日,县纪委给予李道生开除党籍处分。

二、元坝镇红溪村党支部书记刘碧珍、村主任范术根违纪案

2014年6月,元坝镇红溪村在组织本村精准扶贫对象评定时,瞒报扶贫对象,截留扶贫资金3000元,用于村级活动室维修开支。2015年12月6日,元坝镇纪委分别给予刘碧珍、范术根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三、元坝镇张滩村原党支部书记龙邦达、村主任薛廷平、副主任程义荣违纪案

在2010年至2013年期间,张滩村中石化“挂包帮”项目和梨芋产业项目申报和报账过程中,张滩村通过编造虚假资料的方式,从中石化帮扶资金和梨芋产业项目资金中提取123796元,用于了村上联系项目、生活接待等开支,收支情况未纳入村账管理。2015年11月,元坝镇纪委分别给予龙邦达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薛廷平、程义荣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四、彭店乡大垭村原党支部书记邓传林违纪案

2011年,彭店乡大垭村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编造相关资料骗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补助资金16万元用于支付村道路硬化建设工程款。2015年6月10日,彭店乡纪委给予邓传林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五、五龙镇大树村党支部书记代昌明违纪案

2012年,五龙镇大树村在实施秦巴山区连片扶贫开发项目中架杆架线内容未履行比选程序确定项目施工单位;代昌明先后七次在五龙镇政府财政所以个人名义借用项目资金18万元且超期不进行结算。2015年5月7日,五龙镇纪委给予代昌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石马镇老木村党支部书记王德胜、村主任张鑫朋违纪案

2012年7月至2016年2月,老木村领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67500元,经王德胜和张鑫朋商量后将其用于整治村组道路、缴纳各类保险、还六组修路死亡赔偿和村集体其他借款、生活接待费等开支。2015年老木村领取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经费55000元,王德胜和张鑫朋商量后用于支付修路工程欠款和还修路死亡赔付借款等开支50203元,剩余4797元未开支。2013年至2015年,老木村为了整治村组道路和还村借款等开支,王德胜和张鑫朋商量后上报李某等6户为异地扶贫搬迁户和王某为地质灾害搬迁户,然后将7户的补助资金85000元收到村上,用于整治公路、还六组修公路赔付借款等开支。2016年7月28日,石马镇纪委分别给予王德胜、张鑫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歧坪镇宋水村原党支部书记王泽瑜违纪案

2008年“5.12”地震后,宋水村在发放加固资金445000元过程中,指定群众顶名领取后村收回,将其中82070元用于偿还信用社借款、宋水村四组和五组提灌补助费、村广播安装费、村道路保畅等支出,剩余362930元平均分配到组,由各组与农户结算发放,收支情况未纳入账务管理。2016年9月13日,歧坪镇纪委给予王泽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东溪镇八字村原支部副书记兼村主任王兴成违纪案

2008年“5.12”地震后,王兴成通过私开村民帐户或直接收回的办法,截留挤占农房维修加固资金共计261900元,用于村道路建设等缺口资金支出。同时,八字村先后截留挤占农房维修加固资金135900元、收取农电改造集资款93850元、垃圾清运费23928.3元、果林补助52220元、出售村集体资产收入29600元等共计335498.3元,没有纳入村帐,也没有给村民公布或公示。2016年7月27日,东溪镇纪委决定给予王兴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陵江镇拱桥村党支部书记赵明、村主任赵连勇违纪案

2014年10月,赵明和赵连勇商量后将国家新增的324.5亩粮食直补面积违规分配到各组,由各组分到谢某等58户农户。同年12月,粮食直补款到账后,拱桥村安排各组组长从58户农户手中收回粮食直补款18700元,用于拱桥村沟边河堤建设开支。2016年4月7日,陵江镇纪委分别给予赵明、赵连勇党内警告处分。

十、白桥镇青林村七组组长张兴德违纪案

2010年8月,青林村七组五保户张某因病去世后,张兴德未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并以张某的身份继续领取五保户补助资金共5480元(2010年10月至2012年12月)用于组集体开支。2016年7月20日,白桥镇纪委给予张兴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