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检察院:建全员督察制度 促作风效能提高
2017-01-12 11:31:06 县检察院纪检组

针对当前检务督察工作中普遍存在的督察人员配备不足、被监督者参与度不强、关键岗位和环节督察不深入等问题,苍溪县检察院创新思路,改进督察方式,探索建立全员参与的“四抓四促”检务督察新方式,有效增强了干警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抓督察机制,促全员参与

建立完善全员参与检务督察机构,通过领导带头增强督察的权威性,通过全员参与提高督察的认同感。成立检务督察领导小组。成立检察长担任督察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督察长,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全员参与检务督察领导小组,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的检务督察工作,研究制定督察总体方案,研究审定重大事项,作出督察决定。领导小组下设督察办公室,设在监察室,负责全员参与检务督察活动的计划、组织、协调、督促等事务性工作。设立领导值周检务督察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和《领导值周制度》,进一步完善办公纪律、请销假、会风会纪等制度,每周组成一个督察组负责执行本周的具体督察任务,由1名院领导担任组长,2名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在每个部门抽取1至2名年轻干警作为督察组成员,坚持每周一督察、每周一通报。

抓督察内容,促全域覆盖

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和督察工作实际情况,细化督察项目,明确各项目责任部门,将项目分为必查和选查两种。必查内容突出重点。抽取日常监督管理中涉及的重点内容14项,包括工作纪律、检容风纪、会风会纪、值班在岗情况、“禁酒令”执行等作为月检务督察组的必查项目。由于这14个项目与全体干警日常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通过参与督察,干警能对该些项目中的易发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更直观感受,对相关纪律规定有更深刻认识,从而有效提高守纪律的自觉性。选查内容全面覆盖。将必查以外的督察内容细分为安全防范、检容风纪、办案场所安全、枪弹管理、车辆管理等14类82个项目,每月由督察组按照实际情况抽取其中的3个项目深入督察。82个项目涵盖了检察工作中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民检察院重大工作部署、决议、决定、指示的情况;执法办案活动中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落实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严明执法作风,遵守检容风纪的情况等,涵盖了所有关键岗位和环节,力求做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

抓督察过程,促流程规范

明确督察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相关要求,确保了督察的规范化和严肃性。细化督察操作流程。督察组长根据督察办公室发布的检务督察安排表,集中督察人员开会,明确必查、选查项目,确定督察方式,进行分组分工。督察人员对照有关制度和规范要求,采取明查、暗访督察、突击督察、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方式开展具体工作,每次督察后如实填写《检务督察记录表》,将督察情况向组长汇报。每周督察结束后,督察组于本周五下午下班前形成督察报告报督察办公室,要求写明督察内容、落实到位情况、发现问题和存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明确督察任务要求。明确全员参与检务督察的重点任务是查找在贯彻落实各项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要确保不留死角、不遗隐患。同时明确了具体操作要求,如督察人员执行明查任务时必须出示督察证,执行暗访和突击督察等任务时,事先不得与被督察人员联系。对违反检容风纪的行为,拥有现场处置权,对发现的问题和违反规定的人员可以当场告知并责令纠正,及时进行提醒和教育。对严重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及时层报督察长,严格依纪作出处理。

抓督察效果,促奖惩分明

制定督促整改的相关举措,并将督察结果与奖惩挂钩,确保全员参与检务督察取得实效。加强督促整改到位。督察办公室每月向督察领导小组汇报当月督察情况,针对督察问题发出《整改意见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间、责任倒查主体对象及跟踪督办人,并将每月督察结果在内网公示,确保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此外,还适时组织回访督察,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切实消除隐患。对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以及督察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督察建议,提请督察委员会研究处理,制定相应措施。运用结果奖惩分明。督察结果与干警个人行为相关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规定》处理,运用在个人考核奖励、合同续签、评先评优以及晋升提职等方面,督察结果与部门行为相关的,与各部门的绩效考核挂钩。该制度执行的同时,苍溪县院还认真开展“梨韵之星”评选活动,对本季度内工作突出的干警进行通报表扬,不断增强干警自律意识提高。截止目前,苍溪县检察院已经评选出梨韵之星3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