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全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清理工作,县民政局实行对违规办事人员追责、对差错率在1%以上的乡镇追责、对存在问题没查出的督查组追责的“三项追责”制度,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
一是加强与乡镇扶贫干部做好沟通衔接,将最新调整核定的2017年脱贫的精准扶贫对象,无法通过产业发展和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家庭确属困难符合保障条件的要整户纳入,符合重度残疾人单独申请政策的,可以单独纳入,民政干部必须亲自参与,确保不错一个不漏一个。
二是将此项工作与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一并开展,要求各乡镇4月底前将《2017年度兜底保障对象花名册》经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同时附每户的残疾、重病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由民政干部签字确认。
三是全面落实低保备案制度,从2017年起,村(居)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及专职干部本人、家属及子女一律不得享受城乡低保;如因重度残疾、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确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并按规定程序评议纳入低保的,必须填报《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民政干部在收到备案表后,要100%入户调查,情况属实的,乡镇主要领导在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报民政局,县民政局将把汇总后的全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装订成册,报局监察室备案,作为备查的依据,切实做到精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