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典型问题监督哨】死后仍享低保金 优亲厚友受处分
2016-11-22 08:59:55 中国纪检监察报


摘要: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一旦发生问题,直接侵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

(原标题:死后仍享低保金 优亲厚友受处分)

“他是我的亲哥哥,家庭生活又困难,我在这个位置上,如果这件事情都不能照顾一下,在情面上过意不去。”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和平镇原民政工作负责人曾新文,在巡察组调查他未及时取消其弟弟曾新民低保资格问题时“委屈”地说。

自2016年5月起,清江浦区纪委对全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开展专项巡察。巡察期间,有群众反映和平镇大黄村曾新民死亡后仍在享有低保金。

经调查,曾新民及其妻子王秀英2007年10月经民政部门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013年10月曾新民去世后,该镇民政工作负责人曾新文因与曾新民是同胞兄弟,出于同情弟弟家庭困难,在其死亡后没有核销曾新民低保金,直至曾新文退休前才安排民政协理员梁庆林上报取消,共七次累计发放低保金5900元。

“当时村里申报救助,实际上知道我弟弟去世了,但他们可能考虑我在这个位置上,也就没把曾新民核销。镇里的民政协理员梁庆林看到村里没核销,也没吱声。我看到新填报的户头上有曾新民的名字就假装不知道,心里想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有其他人知道。”曾新文以为在退休前取消违规低保,便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清江浦区纪委认为,曾新文身为负责乡镇民政工作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优亲厚友,明知其弟去世,瞒而不报,违规享领低保金,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负责大黄村民政工作的会计黄如辉和镇民政协理员梁庆林碍于情面不上报减员情况、不如实核查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据悉,该区纪委已对全区发现的252名尊老金发放对象死亡后未及时核销问题进行追究,33名责任人员受到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丁海波)

【执纪者说】

民政资金是国家用于保障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基本生活的专项资金,一旦发生问题,直接侵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党员干部要公私分明、依规办事,切不可徇私舞弊,否则,必将受到纪律严惩。

——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 杨建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