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星”腐化变“流星” ——茂名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谭国锋腐败警示录
2017-02-23 10:01:33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年1月18日凌晨,谭国锋如惊弓之鸟,辗转难眠。自2016年1月14日擅自离开茂名以来,出逃的日子让他心神不宁、寝食难安。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当日凌晨5时,在广东省纪委的高度关注和各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谭国锋被找到……在其随身物品中,当场起获现金11.3万元、港币1.3万元,假车牌一副,手机3台,手提电脑2台,他人身份证7张,他人名下的银行卡7张,卡内存款余额高达630多万元。

谭国锋1970年4月出生,1996年进入茂名市发改局工作,2009年任茂名市政府副秘书长、茂名高新区管委会主任,2014年出任高新区党工委书记(正处级),仕途一直伴随着鲜花、掌声,人们不禁要问,这个老板眼中的“政治新星”,何以成了一颗急速坠落的“流星”?

吃拿卡要,“小恩小惠”撬开贪欲之门

在老百姓眼里,红包礼金只是一种人情往来,但对党员干部而言,有来无往的红包礼金,却是裹着糖衣的炮弹,谭国锋的腐化堕落,正是从收受红包礼金开始。1996年,26岁的谭国锋被调入茂名市发改局工作,由于踏实肯干,业务能力强,很快就被提拔为副科长、科长,有了权力后,谭国锋却不矜细行,对一些服务对象送上的“小恩小惠”来者不拒。

早在2000年,谭国锋就在其办公室收受了茂名某科技公司总经理曾某所送的红包,而在任市发改局工业交通科科长后,更是多次收受老板们送的红包,并对这些送红包者关照有加。

谭国锋把红包看做是用权应有的回报,他坦言:“有时候权力使用过之后,效果出来了,自己觉得是很得意的一个事情。受贿的事没想那么多,感觉是水到渠成的事情,做了事,难免就产生一些回报的想法。”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权力给谭国锋带来了“甜头”,也让他打开了贪欲之门。在一而再、再而三地收受了老板的红包后,谭国锋如温水中的青蛙一般,逐渐丧失了对腐败的免疫力,并在金钱的诱惑下,开始将自己经手或负责的项目和业务视为捞取好处的“自留地”。

2003年,茂名市某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杨某找到谭国锋,请求在其公司申报国家扶持资金项目上给予关照。对此,谭国锋表示同意,帮助起草了该公司向省里申报的相关资料,并陪同杨某到北京参加专家答辩会。事成之后,谭国锋一次就收受了杨某所送的辛苦费10万元。

“小恩小惠”打开了谭国锋的贪欲之门,更埋下了日后让他“栽大跟头”的祸根。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他急速滑向腐化堕落的深渊。

顶风违纪,疯狂敛财陷入贪腐泥沼

执纪人员告诉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已受组织提拔重用,在茂名高新区担任主要领导职务的谭国锋不仅有负重托、不知收敛,还在贪腐的道路上变本加厉,顶风违纪。

2013年,高新区重点工程——造价约2.1亿元的西南片区原材料及公共工程管廊建设开始对外招标。为顺利中标,老板杨某找到谭国锋,请求帮助,并承诺给予回扣。对此,谭国锋欣然同意,授意部下吴某向杨某提供项目工程信息,自己更是积极斡旋、协调,帮助杨某顺利中标。事成之后,杨某分3次通过中间人林某送给谭国锋640万元。而为逃避组织监管,谭国锋绞尽脑汁,大搞“障眼法”,让林某为其代收代管赃款。

不仅如此,在贪腐上已肆无忌惮的谭国锋,还在该工程项目未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让高新区财政局局长吴某提前8个月预付1000万元给施工单位,高新区为此多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近50万元。

上天欲使人灭亡,必先使其疯狂。经查,谭国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其涉案总金额近2500万元!

利令智昏,奢靡享乐上演最后疯狂

2015年3月,在没有任何批文的情况下,茂名某公司违规使用79.35亩土地,谭国锋竟然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组织各种会议为该公司的违规建设创造“条件”,面积达12.5万平方米。

该项目为什么让谭国锋如此“热心”?即使是高新区的工作人员,也大惑不解。经查,在这个项目上,谭国锋自己也参与其中,他把受贿所得的800万元用于投资入股,占了该公司近10%的股份,项目如顺利推进,将会为其带来丰厚回报。

收取了大量不义之财,让谭国锋在金钱与美色的“温柔乡”中流连忘返。自诩风流倜傥的他,出则豪车,住则豪宅,经常带着年轻漂亮女性出入各种场所吃喝玩乐,党的纪律和规矩完全被抛在一边。

为博“红颜”一笑,谭国锋与比自己小20多岁的高某发展成情人关系后,一出手就是几万元的奢侈品,而当高某提出自己弟弟结婚装修房缺钱时,谭国锋大手一挥,赠予人民币30万元。

更令人吃惊的是,即使是在出逃的日子里,谭国锋仍然不忘带着茅台酒、路易十三洋酒、巨额的现金和女人,在广州、中山、珠海、阳江等地住高档宾馆,上演着末日的疯狂。

2016年5月15日,经茂名市委批准,茂名市纪委对谭国锋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谭国锋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本报记者 罗有远 通讯员 欧阳浩亚 茂纪宣)

◎执纪者说

谭国锋目无法纪,最终落得个身败名裂的下场,教训深刻。

强化纪律意识,切不可松纪律之弦。守纪律、讲规矩是领导干部的基本素养。然而,谭国锋却视纪律和规矩为一句空话。在他的办公室里,张贴着他的座右铭:“天下事无不可为”。事实上,他也确实胆大,但他的胆大不是“敢作敢为”,而是“胡作非为”。在高新区任职期间,他飞扬跋扈,把个人等同于组织,大搞一言堂,大事小事都只能经过他才能“搞定”。在上级关于“党政机关干部不得兼任企业职务”的明文规定面前,他依然我行我素,兼任高新区5家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据执纪人员介绍,2015年,广东省委巡视组巡视茂名,根据群众举报,对谭国锋违规兼任5家下属企业法人代表问题进行约谈,谭国锋却振振有词,百般狡辩,根本不把纪律放在眼里。

常怀敬畏之心,方可筑牢用权之基。心存侥幸,对党纪国法缺乏敬畏,是谭国锋腐化堕落的又一原因。在经历了茂名系列腐败案的警示后,茂名绝大多数党员干部都受到了深刻的教育,但谭国锋依然将反腐败当作“隔墙扔砖头”,毫无畏惧,自言“常常看到人家出事,直接反应是这人很倒霉,是做错了被人偶然发现,没有想到这是必然”。

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当谭国锋从一个万人羡慕的“政治新星”跌入谷底,最终被钉在茂名历史的耻辱柱上,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铭记其中的教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