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2017-03-16 15:44:35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权力运行监督的探索与实践

中共苍溪县纪委、苍溪县监察局

有权力必定有风险,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今年以来,苍溪县纪委按照“严以用权”的要求,主动拿自身权力开刀,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率先试点“四单三同两责”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一、纪检监察组织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督者,谁来监督纪委的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关注,特别是十八大后,在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反腐力度、密度空前,纪检监察系统从上至下对自身要求越来越严,社会各界对纪委的信任和期盼越来越高。随着纪检监察系统“三转”的不断深入,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自身的主责主业认识不清、重视不够,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主要表现在:

县级纪委职能职责和权力边界不清、监督缺乏抓手,执纪问责往往在群众举报后才被动接招,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导致部门权力任性、纪委监督缺位、干部问责乏力;班子成员责任不明确、流程不清楚,法规政策似是而非,导致不按规矩和程序办事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纪检组工作定位不准、自身职责不明,不知如何监督、如何执纪、如何问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导致驻在部门“一把手”决策不民主、个人说了算,一般干部吃拿卡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乡镇纪委权力不清楚、责任不聚焦,对基层违纪问题不动真碰硬,导致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屡禁不止。

针对上述问题,苍溪县坚持“权力定界定岗定责、风险可视可防可控、监督同步同轨同向、贯穿事前事中事后”的原则,带头剖析权力,向自身“开刀”、向群众“亮剑”、向领导“削权”,率先试点“四单三同两责”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既管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管住了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有效解决了权力任性、监督缺位和“灯下黑”的问题,切实提高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二、解决纪检监察组织权力“任性”的主要做法

(一)公开“四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开权力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分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三个层面逐一梳理,清理出监督检查、案件检查、纪律处分等6项外部权力和机关干部调配、纪检干部推荐提名、大额资金使用等5项内部权力,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梳理出51项岗位权力,分别在单位内外设置公开专栏,做到全面公开、人人知晓。

公开流程清单。根据权力运行轨迹,逐一建立固定的权力运行流程。对班子成员的岗位权力,以纪委监察局相对应的职责权力运行流程为基础,逐一细化所分管工作的权力运行流程;对机关各室的岗位权力,以分管领导的权力运行流程为基础,逐一细化各室的岗位权力运行流程,共梳理委局机关职责权力总流程11项、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岗位子流程51项,保障了权力运行流程的上下衔接、环环相扣,不留空白,做到了行权流程层层固化、全部公开、接受监督。

公开风险清单。紧扣纪委监察局机关、班子成员、各室的权力运行流程和关键节点,采取自己找、群众提、相互查、组织评、集体定的方式,排查出信访跑风漏气、隐瞒违纪事实、压信压案不查、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干部推荐提名参杂个人感情、大宗物资采购弄虚作假等194个廉政风险点,面向社会公开,让廉政风险隐患曝露在阳光下。

公开防控清单。围绕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逐一制定防控措施,明确行权主体、监督主体和追责主体,做到一项权力一套行权流程、一个风险节点一套防控措施、一张防控清单一套监督办法。健全《案件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办法》《暂扣涉案款物管理办法》等防控制度13项,制定具体防控措施320条,有效防止了权力失控、行为失范。

(二)坚持“三同”,让权力在监督下运行

同步监督。坚持“行权依据必须法定、行权流程必须固定”的原则,始终把权力运行的起点作为监督运行的起点,围绕动议、决策、执行等时间节点,确定监督措施,同步跟进监督。动议环节,咨询权威部门、邀请专家论证;决策环节,固化议决范围和工作程序,推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决策终身负责和无记名票决制;执行环节,实行全程记实留痕。修订《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10项议定内容、5步议事流程,对超越法定权限或不按流程行使的,及时“叫停”,确保监督上同步不“晚点”。

同轨监督。依据清理出的权力,建立权力运行公开栏,对纪委监察局机关、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的主要职责、重点权力、行权流程、风险点、防控措施全面公开;依据权力行使,建立相对应的监督公开栏,对监督检查、信访处置、案件检查、纪律处分和机关“三公”经费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等明细情况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全程留痕,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同向监督。以实现“制约权力、杜绝腐败”为目标,紧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引导各方力量,共同对权力运行监督。立《纪检监察干部“六铁”行为规范》《纪检监察组织办案(办信)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月清单、季通报、年述评”等制度,强化组织监督,凡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先调出纪检系统,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立纪检监察干部勤廉评价制度,每半年邀请“两代表两委员”和基层纪检干部对县纪委班子成员、机关各室进行测评,强化内部监督,凡差票率达到5%以上的,一律警示诫勉谈话;深化纪委书记下基层、纪检开放日等制度,强化社会监督,凡群众反映纪检干部的信访问题,一律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三)追究“两责”,让权力在轨道上运行

从严追究主体责任。将建立“四单”、公开“四单”、执行“四单”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述责述廉。对不按要求公开权力、不按流程行使权力的,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坚决“一案双查”,追究“一把手”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全县“一案双查”案件15件,21名党委(党组)“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受到责任追究

从严追究监督责任。将日常权力运行监督、防控措施执行、违规行权人员处置作为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办法》,明确跟进权力运行、跟进资金流向、跟进项目实施、跟进群众诉求“四跟进”工作方式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行权流程不规范、廉政风险不预警、违规行权不查处、监督过程和结果不公开的,坚决追究纪检组织负责人的监督责任。今年以来,先后对5名纪检干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处理1人、组织处理1人。

三、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实施的效果

(一)职能职责更加明确。通过“四单三同两责”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晰了县纪委监察局、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室的职能职责、权力边界和行权依据,纪检监察干部有哪些职责、如何履行职责,有哪些风险、如何避免风险一目了然,既厘清了权力边界,增强了干部的责任意识,也将不该管、管不好的事交还给主责部门,保障了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落实“三转”、聚焦主责主业。

(二)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通过“四单三同两责”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县纪委监察局11项内外权力和班子成员、机关各室51项岗位权力找到了行权依据、明确了行权流程、排查了廉政风险、健全了防控措施,建立了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轨道。按什么流程行权、风险用什么措施防控、违反规定追究什么责任,逐一明确,确保了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公开化。

(三)工作效能明显提升。通过“四单三同两责”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畅通运行机制,落实督办措施,严格问责办法,构建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组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16件,同比增长110.9%;查处副科级以上干部24人,同比增长300%,其中查处“一把手”11人,同比增长450%。

(四)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通过“四单三同两责”权力监督机制,将县纪委监察机关权力运行和监督运行全面如实公开,让信访办理、案件检查、纪律处分等社会关注的敏感事项,在阳光下运行,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在全面总结县纪委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开始,“四单三同两责”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在全县各级各部门推开。下一步,苍溪县采取“互联网+监督”模式,建成苍溪县权力运行监督网络平台,从县四大班子到县级各部门、乡镇、村(社区)、学校和医院、县属国有企业,每个单位、每一项权力及其运行结果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开,实现权力运行网络化、信息化、公开化、制度化,做到监督全覆盖、无盲区,形成一套更具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